一.目的:为了规范来料检验作业,提供来料检验依据,确保供应商来料质量,特制定此标准。
二.适用范围:
2.1 此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来料检验过程中石英石板材之品质判定。
2.2 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提供的标准进行判定。
三. 权责:
3.1 IQC检验时依此标准进行品质判定。
3.2 质量部负责对此检验标准的制定、修改、解释。
四. 检测工具: 卷尺、卡尺、塞尺、检验平台、莫氏硬度计、对色样版及相关测试仪器。
五. 检测方法:
5.1 材料环保及性能测试:
5.1.1供应商每批交货时须提供国家正式检验机构所做的产品最新检测报告。
5.1.2本公司内部可以做测试的项目,每批交货时须抽样测试合格方可收货。
5.1.3本公司无法检测的项目视需要送国家正式检验机构进行测试。
5.2 规格尺寸、公差值进行实际测量。
5.3 其他项目采用目视。
六. 质量要求:
6.1 每批板材的规格、采购数量、具体交货日期等以订单为准。
6.2交货时要求每张板上必须覆保护膜,每件板材之间用纸皮或塑料薄膜隔开,板材可用木板、木枋或其他合适材料包装,整包板材下带托盘(便于采用叉车搬卸,避免多次搬卸表面损伤);板材上有塑料布遮盖,防止雨淋;每件包装应标识: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标记、品种、规格、数量等。
6.3 板材的磨光面严禁暴露在阳光下;每件包装中最外面的板材背面朝外。
6.4 存贮板材的环境温度不能超过50℃,每件板材包装重量不超过3000Kg。
6.5 板材环保标准须符合GB 6566-2001 A类装修材料技术指标的规定。
6.6 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正式检验机构所做的产品最新检测报告,给需方备案。
6.7 板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色泽均匀一致;板边平整,无缺棱掉角;图案清晰、花纹明显:表面光滑平整,无波纹、凹凸不平、方料痕、刮痕、裂纹、气泡、杂质;无破损、无崩缺、气孔;拼接无缝隙。
6.8 板材底部须经过打磨处理,手摸平滑,没有波浪起伏感,无裂纹、气孔。
6.9同一批次的板材置于正常光线(60W日光灯)下,距离500~750mm处目视,无明显视觉上的差异,且表面颗粒分布均匀。
6.10 颗粒板表面不允许超过3个直径≥1 mm的杂质;纯色板表面不允许超过5个直径≥0.5 mm的杂质。
6.11 用盛沸水的不锈钢杯置于台面30分钟后或用燃着的香烟头放在石英石表面,表面不得产生变色现象。
6.12板材耐污性:用酱油、食醋、咖啡滴在石英石上,24小时后用洗洁精水擦拭,表面不得产生变色现象。
6.13板材长度公差±2mm、宽度公差0~+2mm;厚度公差±0.5mm;对角线偏差≤10mm;不平整度≤厚度的5%;板材边缘不直度≤1.5mm/m。
6.14板材莫氏硬度≥7°,密度:2.37 ~ 2.5 × 103 kg/m3,其它力学性能参照JC 908-2002《实体面材》。
6.15板材表面颜色、处理效果等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封样作为以后的检验依据。
6.16 此类材料所有技术要求均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厨柜》HJ/T 432-200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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